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境界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条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进一步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揭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篇章。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来予以保证和实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发展基层民主,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十七大报告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方面是通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体现的,即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另一方面是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体现的,就是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使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为夯实这一基础工程,我们要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制保障。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艰苦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还有差距。因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这些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 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脚点就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从政府结构、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而设计的,相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体制,已经具有了体制转轨的色彩。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将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加合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广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和权利不断扩大,基层社会自治更加自主完善,从而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环境,我们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加强党的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内民主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先导。一方面,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决定和制约着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人民民主的发展有赖于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及向周边的拓展。没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人民民主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组织网络遍布整个中国社会,主导着整个中国政治进程。如果党组织及其成员缺乏民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就难以体现。另一方面,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无疑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此,我们要通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要努力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要不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